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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艺术学校教师工作职责

更新时间:2019-12-03 15:05:24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在工作岗位上努力争当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教师。
    2.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地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努力做学生的表率。 
    3.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服从需要、顾全大局、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爱护学生、言传身教、衣着得体、仪表端庄、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寓德于教。
    5.教师办公室干净、整洁、卫生,个人物品摆放规整有序。
    6.熟悉学科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上课前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选定教材、认真备课、写好教案。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案评比和展示活动。

    7.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停课、调课和代课,对己排定的课程表不得随意调整和更改。因病、事不能上课者,教研室可指派其他教师代课。确需调、停课时,应填写调、停课申请单,由教研室主任和各系主任签署意见,报学校教务处批准后方能进行调、停课。没课的教师到校后要按常规备课。专业教师可以在专业教室备课。

    8.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并掌握好教学进度。加强课堂管理,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授课时应做到方法多样、语言准确、概念清楚、重难点突出,加强师生间的互动和学生自主探究学习。要经常使用教具或采用现代教育技术组织教学。
    9.课程结束后,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安排考试。考题形式要多样化,内容符合教学大纲要求,覆盖面广,有一定深度。文化理论类课程的试题应有A 、B两套,其份量和难度大体相当, 提前四周交教务处,并由教务处上报学校随机抽取其中一套作为考试试卷。技能类课程的考试最后须将学生的考试作业刻录成光盘或以其他形式交教务处存档。
   10.在学校教务处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生成绩的网上登录工作。同时,将学生成绩连同《考试试卷分析》、《试卷评分标准》一起交学校教务处存档。
   11.积极参加学校及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类教研活动和技能比赛。

 12、教师上课前要对学生进行考勤,落实未到学生去向,如果学生无故缺课,应及时联系班主任老师确定学生去向。上课期间合理安排课程,确保学生能够安全上课,不发生危险。

13.教师每人每周听课1-2节,可兼听相同和不同专业的课程。

14.每学期参加教育学、心理学测试,参加教师基本功达标活动。

 

  烟台艺校创建于1958年,1964年停办,1976年恢复办学,1979年正式批准为中等艺术学校,1993年被文化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确定为省部级重点中专,2001年被国家教育部评估为国家级重点中专。
烟台艺校位于芝罘区福山路35号,占地面积30亩,建筑面积14700平方米。拥有钢琴116架,各种民族、西洋乐器近百件;灯光、音响、服装等演出物资价值近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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