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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艺术学校 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19-11-29 15:09:54

为积极贯彻精准扶贫政策,加强我校国家助学金管理与发放,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学校党委的要求,现结合我校资助工作实际,就加强和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我校助学金评审实施方案。

一、领导机构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赵军

副组长:  姜永明

主要成员:林力朴  郝翠娟  王福海  李  峰

工作人员: 于润蕾  卫  新  王  玮  各班主任

二、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指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比例与额度

1、资助比例

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不低于10%。

2、资助额度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较为优秀、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生活俭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家庭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及认定条件

1、认定档次

认定档次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2、基本条件

2.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a)、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的;

 b)、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c)、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2.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困难学生”:

 a)、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b)、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c)、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2.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a)、未脱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b)、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或幼儿);

 c)、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幼儿);

 d)、经县级及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城镇家庭子女;

 e)、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f)、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g)、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h)、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需分别提供相应的证明,如:低保证、民政部门出具的孤、残证明、乡镇(街道)或县(区)级民政部门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和户籍证明、扶贫手册复印件、《失业职工登记证》和《再就业优惠证》的复印件等。

六、否决条件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

2、每学期考试不及格课程达到2门以上;

3、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

4、吸烟、酗酒经教育仍不改正;

5、生活铺张浪费,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6、经常自费外出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7、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消费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8、学生(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9、受资助期间,家庭经济状况改善,生活困难基本得到解决者;

10、休学、退学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11、其他被认定的学习与纪律方面不符合认定条件者。

七、责任制落实

为有效落实精准扶贫任务,做好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学校实行班、系、学生处、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四级审查制度,各班主任、各系负责人、学生处负责人、学校资助工作负责人要按照《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中的责任要求,客观公正、认真鉴别、严格把关,确保家庭困难学生得到资助。各班班主任为助学金管理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要认真领会资助相关政策,并确保宣传给每一位学生和家长,严禁走后门、拉关系、骗资助经费、泄露学生信息等等情况的发生,出现问题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班主任要按照学校要求如实办理退、休、复学手续,并及时将退学、休学、复学名单告知学生处;学生由二年级转入一年级,从一个班转入另一个班,学生转出班的班主任必须同时告知学生资助办公室,并及时办理学籍变更,手续办好后方可申请助学金以作为发放助学金等的依据,学生资助办公室需及时更新助学金发放统计表并通知财务科。如果造成国家资金损失,由相关责任人负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八、评定考核

资助评审工作列入班级、班主任、系量化考核。班主任、系负责人要严格把关,一经发现弄虚作假、隐瞒虚报等情况,取消受助学生受助资格,对已发放的资助金如数予以追回,同时取消该生助学金评定资格,一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生应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不得丢失,否则每人次扣班级2分;若有丢失需及时到银行挂失,同时将补办的新卡号立即通知学生资助办公室,若因个人原因影响全校助学金的发放,每人次扣班级5分。

学生填写个人资料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必须和学籍、户口一致,不得随意更改姓名,否则妨碍工作、造成银行卡不能启用等事故,每人次扣班级2分。

学生处不定期通过班主任座谈会、班长座谈会、伙食消费查询等方式,对受资助学生的生活作风、勤俭节约、纪律、学习等现实情况进行调查,最大程度实现精准扶贫。

九、评审原则

1、在评审过程中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2、对评审有异议者,可拨打监督举报电话:6866320

十、国家助学金认定工作程序

1、提前宣传。每学期开学前向在校生发放《山东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调查表》,并提醒新生办理好学生本人身份证。

                                 

2、全校宣传。召开班主任会议,集中宣讲国家助学金政策,各班召开班会,组织全体学生认真学习国家助学金政策相关文件。

3、分配名额。根据拨款额度确定受资助名额,并按比例和需求下发至各系。

4、本人申请。新生和二年级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烟台市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及资助认定申请表》(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签署《认定承诺书》,并附户口本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材料。

5、班级评(审)。各班级设立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委员会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或家长委员会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或家长委员会人数的10%,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各班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收集的《调查表》、相关家庭经济困难材料、教务处出具的学习成绩证明、学生处出具的操行评定证明进行评议,公平、合理、实事求是地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次,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

6、教学系复审。各系设立认定小组,由系主任任组长,副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等担任成员,成员总人数不低于7人。

各系认定小组认真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审核是否符合评选条件,同时综合全科贫困学生情况进行进一步筛选排序,经认定小组成员研究同意,在系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统一报学生处。

7、学校终审、公示。在各系综合评选工作的基础上,学生处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按照上级下达指标,进行全面审查,严格筛选,最终确定符合要求的受助学生名单报学校领导小组(校长、分管校长)复核审定后,确认本学期受助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8、定期开展复查。学校资助中心采取班主任座谈会、班长座谈会、学生抽查谈话、伙食消费查询等方式定期开展复查,并根据复查、核实情况及时调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9、上传名单。学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烟台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上传至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网。

10、办理资助卡。由学生处统一为受助学生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

11、发卡上传。组织银行卡发放,严格实行银行卡领取签字制度,做到从学生处到各系,系到各班主任,班主任到每个学生,层层把关,手续完备,保证银行卡、助学金发放准确到位,并将学生银行卡号上传至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网。

12、助学金发放。委托银行将助学金定向发放到中职学生资助卡,资金发放成功后,学生确认签字。

13、建立资助学生档案。将学生资助档案材料进行编号、制定目录,按年度分学期立卷归档。

  烟台艺校创建于1958年,1964年停办,1976年恢复办学,1979年正式批准为中等艺术学校,1993年被文化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确定为省部级重点中专,2001年被国家教育部评估为国家级重点中专。
烟台艺校位于芝罘区福山路35号,占地面积30亩,建筑面积14700平方米。拥有钢琴116架,各种民族、西洋乐器近百件;灯光、音响、服装等演出物资价值近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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